镇人普办字【2020】3号
各市、区、镇江新区、高新区人口普查办公室:
为及时掌握各地人口普查进展情况,加强全市上下和地区间沟通交流,有针对性做好工作督促和业务指导,根据《关于建立我省人口普查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》(苏人普办字〔2020〕13号)要求,现将建立我市人口普查工作定期报告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报送时间
2020年5-8月实行旬报制度,9-12月进行每周工作调度。其中,普查摸底登记期间(10月11日至11月30日)增加每日工作调度。具体上报时间见附件,报送内容为截至上报时间前一日的相关情况,遇有重大事项随时报告。
二、报送内容
报告内容根据工作进度确定,包括人口普查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,推进普查工作的举措,普查工作进展情况,存在的问题等。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将在每月初下发工作要点,指导各地开展工作,确定当月定期报送内容。各地要按照工作要点提出的报送内容进行报送,对没有完成的工作需说明原因,提出解决方案和计划完成时间。
三、报送方式
旬报和周报材料按规定格式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腾讯通报送;日报通过数据处理平台报告摸底、登记工作进度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请各市区确定一名联络员专人负责,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在第一次上报情况时一并上报。
(二)各市区要高度重视,认真做好信息汇总、处理和资料保管等工作,确保报送情况及时准确。定期报送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对各市区人口普查工作考核内容。
联系人:
陆玉尧 0511-89666622, 15896378626
韦洋0511-89666609,15152909895
附件:
全市人口普查工作定期报告制度上报时间
镇江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0年4月24日
附件
全市人口普查工作定期报告制度上报时间 |
旬报日期 |
5月12日 |
5月20日 |
6月2日 |
6月10日 |
6月22日 |
7月1日 |
7月13日 |
7月21日 |
8月3日 |
8月11日 |
8月21日 |
周报日期 |
9-12月每周三 |
日报日期 |
10月11日至11月30日 |
备注:
各市区报市要在规定上报日中午12:00前完成。 |